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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18-04-04 17:41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四川省政府 点击:
【摘要】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重点推进省会城市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坚持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强制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不包含在生活垃圾范畴中。

(一)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要求: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二)易腐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要求: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要求: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发展绿色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健全垃圾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和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指导成都、德阳和广元城区及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稳步推动其他市(州)分步实施。成都、德阳、广元等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出台垃圾强制分类方案,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间,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应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或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现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要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推进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并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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