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
辽住建〔2018〕44号 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治计划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按照国务院“水十条”、省政府“水十条”以及环保部等11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要求,2018年我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要达到80%,为确保2018年我省整治目标顺利完成,现下达全省2018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对已完成的51条黑臭水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详见附件1、2)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是中央环保督查重点整改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地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切实把黑臭水体整治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2、制定进度计划。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黑臭水体整治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抓好实施。同时要抓紧办理开工前的各种前期手续,做到早动手、早开工。 3、巩固整治成果。今年上半年环保部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各地要对2017年完成整治的51条黑臭水体在春季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和岸坡绿化等景观提升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省政府下发的《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黑臭水体河长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黑臭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果。 4、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采取政府投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行贷款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整治整治资金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开展督查调度。为确保2018年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省厅将继续开展整治专项督查、调度和通报工作,全力督促各地按照国家和省黑臭水体整治指南要求实施整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做好整治评估。各地要尽快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下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南》《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完成整治项目的效果开展评估。 3、实施考核评比。推进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将黑臭水体整治作为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 4、实行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月报制度。各地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3)报厅公用事业处。 附件:1.全省2018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表 2.全省需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列表 3.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月报表 联 系 人: 高晗 024-23448622 23448650(传真) 电子邮箱: ghgyc23448622@163.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住建【2018】44 号附表 2018年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表.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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