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污染源监测年报(2017年度)
重庆市污染源监测年报(2017年度) 1概况 1.1监测概况 (1)监测任务来源 2017年,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32号)文件要求和〘2017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渝环办〔2017〕172号文中附件2—重庆市2017年市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的具体要求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2)监测项目 废水: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项目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即表1和表2的19项必测项目以及表3中的选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 废气: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 (3)监测时间和频次 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项目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设备已验收的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比对监测;新安装的在验收后的下一季度开展比对监测。 (4)监测情况 2017年,废水污染源应监测171家,扣除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市场经济等其他原因停产而未完成监测的46家,实际监测125家,完成率为73.1%;废气污染源应监测113家,扣除因永久性关停、市场经济和设备检修等其他原因停产而未完成监测的16家,实际监测97家,完成率为85.8%;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监测114家,扣除因生产负荷低尚不具备监测条件而未完成监测的7家,实际监测107家,完成率为93.8%。(见表1-1)。 全市共有46家废水污染源、16家废气污染源和7家污水处理厂未实施监测,具体原因详见附表1。 附件下载:重庆市污染源监测年报(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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