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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2)

时间:2018-07-12 12:03来源: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上海市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详细如下:

  (三)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到2020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800公里左右,公交专用道450公里左右,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55%,其中,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达到60%。到2022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60%。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持续推进对外交通低碳绿色发展,进一步发挥水运、铁路等低碳方式在对外交通运输中的作用。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超过50%。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支持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物流园区发展,加强干线铁路、高等级航道、高等级公路与货运枢纽的有效衔接。(市交通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进一步落实牌照总量控制政策,完善非营运小客车额度拍卖制度,引导促进定制公交、分时租赁、合乘车等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和油品标准

  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到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强新车生产环保符合性检查。(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4.深化老旧汽车淘汰和治理

  研究实施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延续政策,进一步扩大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5.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

  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6.完善在用车排污监测监管体系

  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市交通委、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平台,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在用车NOx排放监管。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提升高污染车的道路执法检查技术水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建设并完善长三角机动车异地同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高污染机动车的执法监管。(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7.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和车用尿素供应监管

  加强对本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的监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格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车用尿素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8.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按照交通部统一安排,2019年,实施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0.5%),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柴油,加强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执法检查。2020年,实施进入排放控制区船舶换烧0.1%低硫油。(上海组合港管委办、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继续推进核心港区(包括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吴淞邮轮码头、北外滩邮轮码头)实施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电,到2020年,50%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3000吨以上的客运码头和五万吨以上的散货码头配建岸电设施。到2020年,实现煤电厂码头岸电设备全覆盖。开展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油改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改造以及机械势能回收技术应用。2020年,港口RTG环保节能技改工程完成率超过80%。加强上海港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力争港区内集装箱运输车辆LNG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港区外集装箱运输车辆LNG使用比例达到10%。(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强老旧内河船舶污染控制。研究出台并实施在用内河船舶烟度排放标准规范。加强内河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执法检查。(市环保局、上海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内河码头(包括游船码头和散货码头)全面推广岸基供电,苏州河和黄浦江市区核心区域码头完成船用岸电保障;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内河船舶;加大液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内河船舶应用,完善新能源供应设施配套;持续推进老旧内河船舶尾气治理。(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Ⅳ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研究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技术规范。各部门牵头推进老旧机械淘汰和治理。加快国Ⅱ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未达到相应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场(厂)内机械、农用机械、机场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申报。(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10.推进机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推广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提高现有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利用率。到2020年,现有机场航站楼远机位地面辅助电源利用率基本达到60%。推进机场地勤设备“油改气”“油改电”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区政府、机场集团、航空公司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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