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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4)

时间:2018-07-12 12:03来源: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上海市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详细如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1.分解目标责任

  依托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区域、各行业和相关企业。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按照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制定实施大气强化措施实施考核办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部门实施分领域总量减排考核,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考核,逐年调整任务权重。工业区和重点企业实施特征污染物改善和重点任务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法规标准,提升行为底线

  完善地方大气环境管理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出台涂料、油墨、胶黏剂低VOCs含量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成品油和液散船舶油气回收接口标准、在用内河船舶尾气排放标准等。制定工业企业VOCs分行业稽查手册、石化和化工行业火炬、储罐和装卸过程在线监测、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在线监测、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柴油机颗粒物和NOx后处理、机动车排气遥测技术规范、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治理等一批技术规范,出台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业企业低排放绿色生产工艺目录及绿色生活消费品目录等。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等。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促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全市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日常监管

  1.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加强对燃煤锅炉和窑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重污染工业企业和结构调整企业,以及扬尘产生源和社会污染源的监管。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非法排污。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高限予以重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2.大力推进执法专项行动

  制定年度工业、交通、扬尘、生活和农业源专项执法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专项检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和大气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渎职枉法行为。建成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平台。

  3.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

  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对网格内违法建设项目、小茶炉小炉灶、扬尘污染、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排放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

  4.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在本市主流媒体择时曝光典型环境污染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例,及时跟踪并公布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全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大社会投入,强化政策引领

  坚持以环保标准执法为主,经济支持政策为辅,根据实际工作推进需要,研究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设等领域相关污染治理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产品。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及推广,重点关注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动环境服务市场化和专业化。

  (五)完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整合污普、VOCs、在线监测等信息,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扩大NOx等主要污染物和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安装范围,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增加对火炬、储罐、装卸等过程的在线监测能力,建立重点园区VOCs源谱和精细化排放清单;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在用车排放检测监管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申报和信息管理平台;发展船舶排放远程监测技术、建立长三角移动源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和完善上海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在巩固提高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全面建成扬尘监测网络、基于微型传感器的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和光化学烟雾网,实现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动态监控和来源追踪。

  2.提升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在《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等级提前采取强化措施。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污染应对方案的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作。建设和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强化市和重点区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能力建设,推动区域重污染预警合作和信息共享。

  3.加大科研力度

  继续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专题,聚焦PM2.5和O3协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和中长期管理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本市相关委办局排放清单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和环保系统市-区-镇(街道)三级排放清单联络机制,全面推进排放清单业务化更新。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和减排核算研究。研究三氧化硫排放影响及治理技术路径。推进基于大气PM2.5质量浓度达标的空气质量改善政策与技术路径、深化臭氧污染成因与防控对策,大气活性/毒害有机物污染特征、来源与基于人群健康影响的污染防控对策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实施有效性评估、工业源和流动源NOx减排技术、农业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对策、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预警技术、不同季节和天气形势下高污染预报、应急和季节性错峰生产调控决策技术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建成国家环境保护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全面启动国家环境保护长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上海淀山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

  (六)发动市民参与,加强区域协作

  1.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和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帮助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活动。

  2.加强信息公开

  拓展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渠道,强化发布时效,分步实施预警预报,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区发布。在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展,在政府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等政府信息,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约束。

  3.深化区域联防联控

  在国家统一指导下,依托长三角合作平台,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严控区域煤炭和能源消费总量,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长三角区域火电、水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强化VOCs区域深化减排,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异地统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制度。统一并提升区域重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实施预警联动;结合重污染预测预报,实施传输通道上重点源排污企业应急减排;实施冬季区域内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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