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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征求意见稿(涉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

时间:2018-12-03 13:54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经信委 点击:
【摘要】《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编制。《目录》中按照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指导意见,共分10个大类,197个行业新兴小类,分别为:新一代信息技术(20个)、集成电路(6个)、医药健康(16个)、智能装备(76个)、节能环保(22个)、新能源汽车(10个)、新材料(15个)、人工智能(6个)、软件和信息服务(17个)、科技服务(9个)。完整目录见附件。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征求意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高精尖企业登记注册,我局与市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2月4日前,请将意见反馈至bjsjxwkjc@163.com。

附件:《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

说  明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关于“北京要发展,而且要发展好”和“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重要指示精神,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同时,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加快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文资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通信管理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人行北京管理部联合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

       《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编制。《目录》中按照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指导意见,共分10个大类,197个行业新兴小类,分别为:新一代信息技术(20个)、集成电路(6个)、医药健康(16个)、智能装备(76个)、节能环保(22个)、新能源汽车(10个)、新材料(15个)、人工智能(6个)、软件和信息服务(17个)、科技服务(9个)。“行业小类”是指此行业中新近涌现出的细分行业。“经营范围表述”是详细描述此行业小类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

       二、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可参考《目录》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管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生态涵养区涉及制造业条目,参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执行。

       三、管理使用

       (一)《目录》聚焦产业新兴领域、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涵盖高精尖产品和服务,是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引进企业、转化技术、对外合资合作的重要指导。

       (二)《目录》作为本市重点引导和支持的产业方向,是制定实施财税、金融、科技、人才、土地、规划等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各区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选择《目录》中适宜本地区形成比较优势的产品重点突破,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四)为做好《目录》的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文资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通信管理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人行北京管理部共同建立《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目录》的解释、执行、修订、疑难问题会商、执行情况督查等工作。《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为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做好年度总结、信息交流。《目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修订等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有关议定事项,指导各区严格执行《目录》管理措施;结合部门职能,强化标准约束,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针对《目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区政府参加的协商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目录》为2018年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六)《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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