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省负总责、市(州)推动、县(市)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畜牧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州)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市级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州)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市(州)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区农业农村污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市(州)要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 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十)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整治。规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制定鼓励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十一)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吉林省地质调查所等科研单位和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紧紧围绕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生态友好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 (十二)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新型治理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性组织,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十三)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农村污染的来源和危害。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和数据发布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监督考核 结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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