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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时间:2019-01-22 16:54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点击:
【摘要】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 

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3号)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保好水、治差水”,聚焦国省考核断面中劣五类水体以及水质未达到三类目标的断面(点位),针对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主要超标因子,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实现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系统治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落实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妥善处理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重,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精准治污。以问题为导向,逐一断面排查主要污染来源,合理确定断面水质改善的目标任务和截污、控污、治污工程措施,尽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做到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统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协调。 

  ——统筹推进。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主线,省政府高位推进、省直部门协同配合、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攻坚。省级总河长牵总头,省直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性和约束性政策措施,市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全省重点流域国省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9.3%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4%以内;国考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2.5%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2%以内。 

  2019年,长春市卡岔河龙家亮子断面、吉林市辉发河福兴断面达到三类水体,长春市饮马河砖瓦窑桥断面、四平市西辽河金宝屯断面、通化市辉发河兴隆断面、梅河口市辉发河双胜断面、公主岭市东辽河城子上断面达到四类水体,长春市饮马河刘珍屯断面、辽源市东辽河河清断面、公主岭市新凯河山嘴子桥断面达到五类水体。2020年,长春市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达到五类水体;长春市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除氨氮≤4mg/L外,其他指标达到五类水体要求;四平市条子河林家断面除氨氮≤6mg/L外,其他指标达到五类水体要求。 

  2019年,长春市卡岔河韩家桥断面、吉林市松花湖下湖区(沙石浒和大丰满)、四平市伊通河星光断面、白城市洮儿河到保大桥断面、延边州布尔哈通河榆树川断面、珲春市珲春河三家子断面等7个断面(点位)全部达到三类水体。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标准。2019年底前,辽河、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卡岔河、布尔哈通河、浑江、珲春河、洮儿河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劣五类水体所在流域重点镇和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省重点镇和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2019年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工作,重点完成市政污水管网及用户接入情况、工业废水纳管情况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处理,加快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所截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辽河、伊通河、饮马河流域要加快城市配套管网建设,率先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日常养护,着力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尾水深度处理。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公主岭市等水资源短缺城市要结合河道生态补水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设施,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截污控源、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春市要持续巩固;其他地级城市要于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长制久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新区管网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已建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区,应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条件的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辽河、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卡岔河、布尔哈通河、浑江、珲春河、洮儿河沿岸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开展河道清理。每年冬春两季,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对断面水质有严重影响的支流和干流河段,开展底泥污染影响评估,科学清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负荷。根据劣五类水体水质改善需求,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工业用水不得批准新增取用水资源。(省水利厅牵头) 

  严格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对玉米深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屠宰、钢铁、啤酒制造、制浆造纸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综合采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排污许可、环保税收、损害赔偿等措施,加大清洁化改造力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停。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染监管。全面排查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入驻和废水排放情况,强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的监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2019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基本完成劣五类水体所在区域内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排查和整改工作,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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