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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2)

时间:2019-03-27 13:14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海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69号附件: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2019〕11号),实现我省2019年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开门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完成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长期)

    (二)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海口、三亚新注册网约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其他市县不低于80%。新增和更换的环卫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50%。全省除分时租赁外,其他新增和更换的租赁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20%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三)2019年全省小客车新增指标中,燃油小客车增量指标较上年度明显减少。取消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限定,确保到2019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占小客车保有量比重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2019年上半年印发实施《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各领域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确保2019年全省建设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和建设充电接口400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五)组织实施“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在海口、三亚开展试点小区充电桩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海南电网公司;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六)修订出台《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各类建筑物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充电设施建设防护等消防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消防总队;完成期限:2019年4月)

    (七)将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小区用户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八)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出台(居住)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奖励、信用管理等措施对物业公司进行约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完成期限:2019年6月)

    (九)启动老旧小区电容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十)保障电力供应并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相关成本纳入输配电价统一核算。(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一)简化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手续,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责任单位:各市县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4月)

    (十二)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南,简化充电设施报建审批流程,建立监督服务和投诉热线。(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期限:2019年4月)

    (十三)规范充电设施标识牌设置管理,将充电设施统一标识纳入《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十四)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完善平台功能,改善用户体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控股公司;完成期限: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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