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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发改委&工信部(3)

时间:2014-11-13 17:14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作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强化万家企业节能考核,严格落实企业节能任务目标;加强节能考核结果运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问责力度,形成促进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应用的倒逼机制。
     (二)强化政策扶持。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重点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项目的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的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民间投资和外资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示范和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的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通过完善和落实相关金融政策,建立促进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的绿色融资机制。
    (三)加快推行市场化机制。建立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超高能效产品,通过评选、宣传能效“领跑者”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方式,促进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及时发布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积极培育节能服务第三方机构。
     (四)加强法规标准引导。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完善能评、节能监察等相关制度;加强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建立节能标准动态更新机制;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能效标准;严格节能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加快落后用能工艺和设备退出市场,支撑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节能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科普宣传,增强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推动用能单位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加强复合型节能人才培养,为推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节能技术对外交流合作,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台,鼓励引进来、走出去,提升我国节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水平。
     六、组织实施
     着力构建企业主体、地方组织、国家政策引导的实施格局。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各自优势,推动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落实本方案。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信息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论证、项目评审和政策咨询等工作,为企业开展节能技术装备研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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