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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和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0(2)

时间:2008-06-03 15:48来源:环境保护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三批)

   (二)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甲字第1055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57号

  (三)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甲字第3211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3213号

  六、因达不到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取消以下2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一)湛江港务局(国环评证乙字第2832号)

   (二)四川省气象环境评价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3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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