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
时间:2014-11-28 12:23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新建企业生产准入管理
(一)项目经核准后,新建企业必须按核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按规定程序申请生产准入许可,并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新建企业符合《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二)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所采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必须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产品。
(三)监督管理
1、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加强新建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对企业生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新建企业实施退出机制。建立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相关条件、投产后产量过低、不能履行承诺、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况的企业,暂停或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现有整车生产企业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将根据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附件二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续)
附件二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
相关文章
-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05-26
-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2016-09-12
- 《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征求意见2016-10-20
- 能源局等下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17-03-23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2019-12-0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2020-11-03
推荐文章
-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进一步提高中国VOCs治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VOCs治理行业产业链竞争力及绿色发展。报告对全球及中国VOCs市场及技术在调研基础深度分析洞察。[详细]
政策法规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进一步提高中国VOCs治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V... 详细
|
报告对活性炭再生行业及市场调查研究,洞察2023-2024年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废活... 详细
|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生活垃圾回收再生市场研究报告(2024年)
- [监测报告]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产业链分析报告(2024-2030)
- [咨询报告] 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行业研究报告(2024-2025)
- [产业信息] 视频丨生态环境部:保证碳排放数据质量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