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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环保及能源方面)

时间:2015-04-16 10:25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环保及能源方面)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年末总人口1.21亿人,分别约占全国的3.3%、8.8%、8.8%。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环保及能源方面)规划主要目标

类别  指 标  2014年  2020年 
资源环境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100 ≤9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21]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35]
森林覆盖率(%)  44 47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 >75 >85
水质优良比例(%)  >75
 
    统筹区域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推进泛武汉、长株潭、环鄱阳湖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建设,重点建设荆州、岳阳、九江等煤炭物流园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布点煤炭交易(集散)中心,有效保障煤炭供应。加快武汉、荆门、岳阳、九江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建设长江中游原油储备基地,加快建设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九江湖口、孝感云(梦)应(城)等储气库,稳步推进页岩气开发利用,优化油气供应体系。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完善能源网络通道。加快输油管道建设,重点建设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和江西支线、湘潭—娄底等成品油输送管道、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复线,建设武汉、长沙、湘潭、九江、樟树等成品油油库。完善天然气输送网络,重点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永清—泰山联络线工程、新粤浙管道、武汉—宜昌、株洲—衡阳和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等项目。加快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推进跨区输电通道和主网架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强化能源保障与安全联动。共同制定能源开发与保障长期规划,加强能源保障管理合作,逐步统一能源保障监测体系和能源调度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战略储备和能源危机联合防控机制,构建统一的能源安全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共同开展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合作,推广煤炭洁净技术,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
    节能环保:加强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和系统的研发与制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提高节能环保服务水平。
    新能源:发挥宜昌、黄冈、咸宁、株洲、湘潭、娄底、新余、宜春、上饶等地产业基础优势,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加快咸宁、荆州、宜昌、岳阳、常德、娄底、株洲、九江、宜春、新余、萍乡、景德镇、衡阳等地页岩气勘探开发,推动勘探开发、钻井采气、存储运输等环节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装备自主化进程。
    新能源汽车:加快武汉、襄阳、长沙、株洲、南昌、宜春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产学研结合;打造电池及碳酸锂材料生产基地,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整车;加强新能源汽车整车与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合作。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大化工、氮肥、磷肥、稀土等行业关停整治力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在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合作,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进长株潭、新余、荆门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加强水资源跨区域协调,支持探索跨区域水权转让,建立水资源综合调配机制,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调度。共同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节水农业灌溉技术推广,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开展矿山废弃地、废弃工业用地、村庄闲置土地整治和再利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各类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为载体,打造企业间、园区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抓好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建材和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磷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发展再制造产业,共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先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城市矿产”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积极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湖北国家低碳省试点、江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武汉、南昌、景德镇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及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作用,支持创建低碳企业、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城市,大力推广适应夏热冬冷气候区的绿色建筑、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全装修住宅、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逐步推行家庭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出行,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城市慢行系统。实施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绿色标识认证制度,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
 
    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环境准入与管理合作,逐步统一城市群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通报机制,共同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问题。共同实施水环境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物联网,强化跨界水质断面和重点断面考核管理,推动跨界水污染防治。联手防治大气污染,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面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株洲清水塘等城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进力度。加强重金属污染联防联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开展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湘江流域为重点的区域综合整治。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推动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抚河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将鄱阳湖、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洪湖、汉江中下游等重要湿地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支持设立中国南方森林碳汇基金,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支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和中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区域性林权交易市场。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鼓励新余等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联动。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限期治理、区域流域行业限批、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等制度。建立健全跨行政区的环境治理跟踪机制、协商机制和仲裁机制等,加强联合监管和纠纷调解工作。共同防御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国家生物安全。加强节能监督和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强度,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
 
    积极开展跨区域能源合作。大力推进与能源资源大省和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重点加强与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甘肃、新疆等煤炭基地和金沙江等水电基地的联系,支持输电通道、煤运通道、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共建,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多渠道保障能源供应。(全球环保研究网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738号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对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62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二、请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会同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下载: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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