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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时间:2015-07-07 09:55来源:工信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四部委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
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提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废弃大国。据估算,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国。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重要内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对提升生产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通过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已对电子信息产品实施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并建立了由生产者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是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基础。选择基础较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与可再制造设计、废旧产品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探索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应用,有利于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发展,对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促进电器电子产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为主体,以废旧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探索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为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奠定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生产者为主体。生产者在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具有主导作用。围绕行业基础较好、代表性强和示范作用大的重点产品开展试点,通过树立行业标杆企业,引导行业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责任延伸管理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坚持技术创新为支撑。推动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实践中的应用。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库,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回收利用信息平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模式创新为方向。积极探索直接回收、联合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多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式,支持生产企业直接主导或与专业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回收、处理与再利用,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运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推动生产企业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坚持政策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注重运用产业政策、标准、基金等多种政策工具,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发挥政策合力,推动建立以生产企业为市场配置资源主体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试点,树立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包括行业组织在内的第三方机构,扶持若干技术、检测认证及信息服务等支撑机构,形成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评价体系。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回收体系
探索生产者自行依托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优势,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回收。鼓励第三方机构联合生产者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各类产品集中回收,提高回收效率。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建立回收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回收评价体系,开展回收过程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推动资源化利用
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研发应用能耗低、排放小、高性能的破碎分选工艺和设备,鼓励废玻璃资源化、废塑料脱卤改性、废印刷线路板稀贵金属提取、废塑料高值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再利用零部件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开展协同创新
充分考虑产品设计开发对产品废弃后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影响,积极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设计、可再制造设计和可再生材料选用等关键技术的应用。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副产品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开展攻关,对成熟适用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开展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电子产品和关键部件产品剩余寿命评估、再利用、无损拆解、清洗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生产体系。
四、试点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试点范围
主要包括家用电器、计算机及文办电器、通信及电子产品、照明电器、电池等。
(二)实施年限
试点实施年限为3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生产企业可独立申报,第三方机构应联合生产企业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企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对自身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落实方案有保障。
2.第三方机构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应依托其挂靠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2)能够发挥较强行业带动作用;
(3)具有完善的回收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能力。
(四)申报程序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参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申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yzhly@miit.gov.cn。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的初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试点单位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六)过程管理与退出机制
试点单位要做好项目进程调控、阶段总结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工作。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制定阶段评估规范,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没有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试点单位,视情况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七)试点验收与总结推广
试点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组织交流,积极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的政策协调和联动机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试点宣贯、申报、管理和评估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研究对试点企业给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减免政策,加大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技术和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对试点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技术改造等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试点项目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登记制度和信息管理平台,对产品生产、销售(包括进出口)、回收、资源化利用进行管理,为评价考核提供依据。试点单位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企业信息和数据进行注册登记,推进试点工作的全面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试点单位名单和相关信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消费,规范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培训机制,提高企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开展,指导申报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组织单位相关负责人、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有关人员学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本行业、申报单位及产品特点,在试点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力争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方案框架
(一)申报单位概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产量、产值、进出口情况、总人数、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方式等。
2.申报单位的优势领域和特点。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现状和问题
申报单位执行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分析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现状、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按照试点总体要求,明确试点工作思路。
2.实施目标。提出明确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阶段性目标可按年度提出可量化、可评估的指标,具体指标要针对主要任务设定。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申报单位可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围绕履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这条主线,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再制造等方面内容,确定主要任务,提出重点项目。
(五)资金投入和效益分析
对申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综合效益进行分析评价,明确评价方法,对各项成本和收益进行全面系统测算,提出试点企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成效。
1.经济效益分析
2.环境效益分析
3.社会效益分析
(六)保障措施
申报单位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技术创新、信息管理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宣传培训等。
(七)附件
申报单位与本次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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