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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4-12-10 16:36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制订一系列符合实际、程序完备、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并将于年内印发。待明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减产、停产的企业将面临被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按照预案限产30%或50%,就会采取紧急措施和紧急手段来制止这样的行为。”

    附件:《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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