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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7)

时间:2014-12-27 21:05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和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绿色供应链,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四)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采购绿色原材料。

  绿色原材料选材应优先选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的、具有低能耗、低污染、无毒害、资源利用率高、可回收再利用等各种良好性能的材料。

  鼓励企业参照本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内容采购绿色原材料。

  鼓励企业在满足有关环境标准、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和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玻璃、废纺织品等可再生资源作为原材料。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采购绿色服务。绿色服务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内容对环境总体损害的程度很小,污染物排放少、不产生有毒有害或者难处理的污染物,对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收集和合理处置等;

  (二)服务内容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少用资源和能源,对自然资源总体消耗的量较低;

  (三)服务内容有益于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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