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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第18号令

时间:2015-01-12 15:57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第1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18号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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