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时间:2015-02-02 16:02来源:财政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5]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