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关于规范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报送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744号
时间:2016-04-14 09:27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次
关于规范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报送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744号
关于规范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报送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是我委行政审批事项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政研[2015]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政研[2016]423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行政许可程序规范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由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向我委报送本省(区、市)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报告。报告应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制定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
二、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提出所管理区域的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建议报告,征求送受电相关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我委报送。报告应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
三、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不再列为计划,无需备案核准。
四、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在我委网站的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注册,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或到大厅直接提交。办理进程和结果均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及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五、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于每年一季度完成当年的申报工作,最迟不得晚于4月底。
六、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申报材料受理后,由我委按要求回复意见。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申报材料受理后,对意见不统一的,我委将组织协商,相关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正式意见。在相关各方意见基础上,我委按要求回复备案核准意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要求,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相关办法出台后,按新的办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4日
|
相关文章
- 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发改经体[2016]12016-09-08
- 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编制说明】2016-10-18
- 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6]275号2016-10-21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全文见图】2016-11-16
- 《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2016-12-22
- 三部委:拟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2017-02-04
推荐文章
-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进一步提高中国VOCs治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VOCs治理行业产业链竞争力及绿色发展。报告对全球及中国VOCs市场及技术在调研基础深度分析洞察。[详细]
政策法规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进一步提高中国VOCs治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V... 详细
|
报告对活性炭再生行业及市场调查研究,洞察2023-2024年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废活... 详细
|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生活垃圾回收再生市场研究报告(2024年)
- [监测报告]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产业链分析报告(2024-2030)
- [咨询报告] 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行业研究报告(2024-2025)
- [产业信息] 视频丨生态环境部:保证碳排放数据质量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