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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国环规辐射[2016]1号)

时间:2016-06-28 09:54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国环规辐射[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分类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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