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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2016年第31号

时间:2016-07-04 16:17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2016年第31号。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稀土行业管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商有关部门,制定《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现予公告。

 

  附件:1.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

     2.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31号

 

企业或大型稀土集团生产规模:

    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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