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全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一)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福建省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多年来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具备良好工作基础。按照整体协调推进和鼓励试点先行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福建省生态优势比较明显,但也面临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现有资源环境制度难以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的需要。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导向,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汇聚改革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将福建省的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三)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省生态环境良好,但也面临全国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保护机制,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丽家园,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实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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