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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

时间:2016-09-08 09:4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能源局 点击:
【摘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

各派出监管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油气企业:

  为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国能监管〔2014〕84号)规定,现就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营承担运输功能油气管网设施的地方企业。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含LNG接收站等,下同)的项目名称、类型、输送介质、投产时间、起止点、途经省市名称、长度、设计能力等。

  2.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接入标准目录,包括:设施的质量、安全标准,接入油气的质量、压力、计量标准等。

  3.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的计量与计价方式,以及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及依据,由市场定价的标注“协商确定”,暂未制定价格标准的标注“暂参照国内同类设施价格标准执行”。

  4.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的条件。

  5.本企业受理接入申请的部门、方式、流程及具体办理时限。

  6.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的剩余能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和对应时段(含LNG接收站可开放的窗口期)。

  2.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地点。

  3.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对接入油气质量、压力、安全规范等指标的具体要求。

  4.上下游用户合理要求与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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