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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6-09-21 10:5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发改委 点击:
【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许多地区饱受“垃圾围城”困扰,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更有利于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根据《中共

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许多地区饱受“垃圾围城”困扰,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更有利于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现提出以下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

       一、明确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城镇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鼓励为主,强制为辅。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城镇居民个人应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对城镇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业,应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我国各地区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垃圾成分差异显著,应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3、创新发展,完善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标准,完善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构建与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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