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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6-10-21 10:4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发改委 点击:
【摘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注:参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办法》第五、六、七条修订。

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六条修订。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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