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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3)

时间:2016-11-04 17:2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发改委 点击:
【摘要】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初步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全文如下:

三、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

       (七)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经验,出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在全国设区城市推广。加强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加大对非法回收处理餐厨废弃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继续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将建筑垃圾生产的建材产品纳入新型墙材推广目录。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

       推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园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鼓励利用园林绿地废弃物进行堆肥、生产园林有机覆盖物、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人造板、制作食用菌棒等。推动园林废弃物与餐厨废弃物、粪便等有机质协同处理。鼓励市政园林、花圃、苗圃、果园等使用有机肥、基质、土壤改良剂等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加强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技术路线,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置标准,鼓励将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的产物用于培育移动园林苗圃等。

       (八)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进一步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鼓励利用化工企业产生的可燃废气生产天然气、二甲醚等燃料供应城乡居民,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水循环链接。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景观及钢铁、电力、化工等工业生产系统,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浇灌的示范应用,完善相关标准。推动矿井水用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在沿海缺水地区、海岛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生产和生活系统。

       因地制宜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等,推进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鼓励将生活废弃物作为生产的原料、燃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建立长效机制。

       (九)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对101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开展评估和验收。研究制定循环型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布局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和废弃物处理空间,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创新,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循环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节能型单位建设。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建立城市循环发展指数发布和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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