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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全文】(2)

时间:2016-12-02 08:5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能源局 点击:
【摘要】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发展战略思想,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方针,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大趋势,不断完善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适应风电规模化发展和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积极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风电的经济性,持续增加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风电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纳优先,加强就地利用。

       把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指导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和就近利用。

       坚持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把促进风电等新能源发展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和节能低碳的调度机制。完善和创新市场交易机制,支持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实现风电多发满发。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确保风电依照规划实现全额保障性收购。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技术进步。

       把加强产业创新能力作为引导风电规模化发展的主要方向,鼓励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完善和升级产业链,推动关键技术创新,促进度电成本快速下降,提高风电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完善风电产业管理和运维体系,提高全过程专业化服务能力。

       坚持市场导向,促进优胜劣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严格风电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产品检测认证与技术检测监督,推广先进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风电产业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风电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和鼓励我国风电设备制造和开发企业开拓国际风电市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和建设布局

       (一)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产业发展目标: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二)建设布局

       根据我国风电开发建设的资源特点和并网运行现状,“十三五”时期风电主要布局原则如下:

       1. 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

       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风电与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

       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为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相关省(区、市)制定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不应低于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见专栏1)。在确保消纳的基础上,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扩大风电发展规模,鼓励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地区积极接受外来风电。

专栏1  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发展目标 

序号 地区

风电累计并网容量

(单位:万千瓦)

华东 上海市 50
江苏省 650
浙江省 300
安徽省 350
福建省 300
华东合计 1650
华中 江西省 300
河南省 600
湖北省 500
湖南省 600
重庆市 50
四川省 500
西藏自治区 20
华中合计 2570
南方 贵州省 600
云南省 1200
广东省 6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350
海南省 30
南方合计 2780
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合计陆上风电容量 7000

       2. 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就地消纳利用

       弃风问题严重的省(区),“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省(区、市),有序新增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模。

       到2020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和利用现有通道外送,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5亿千瓦左右。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见专栏2)。

专栏2  2020年“三北”地区陆上风电发展目标

序号 地区 风电累计并网容量(单位:万千瓦)
华北 北京市 50
天津市 100
河北省 1800
山西省 900
山东省 1200
蒙西地区 1700
华北合计 5750
东北 辽宁省 800
吉林省 500
黑龙江省 600
蒙东地区 1000
东北合计 2900
西北 陕西省 550
甘肃省 1400
青海省 2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 1800
西北合计 4850
三北地区合计 13500

       3. 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化资源配置

       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已规划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统筹优化风、光、火等各类电源配置方案,有效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和消纳市场。

       “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风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落实消纳市场并明确线路的调度运行方案。

专栏3 “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跨省跨区外送风电基地规划(含存量项目)

地区 风电基地 依托的外送输电通道 开发范围
内蒙古 锡盟北部风电基地 锡盟-泰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锡盟地区
锡盟南部风电基地 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 锡盟地区
鄂尔多斯东部周边风电基地 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 蒙西地区
鄂尔多斯西部周边风电基地 上海庙-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蒙西地区
通辽风电基地 扎鲁特-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东北地区
山西 晋北风电基地 山西-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大同、忻州、朔州
甘肃 酒泉风电基地二期 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酒泉
宁夏 宁夏风电基地 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宁夏
新疆 准东风电基地 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准东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专栏4  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布局

序号 地区 累计并网容量
(单位:万千瓦)
开工规模
(单位:万千瓦)
1 天津市 10 20
2 辽宁省 - 10
3 河北省 - 50
4 江苏省 300 450
5 浙江省 30 100
6 上海市 30 40
7 福建省 90 200
8 广东省 30 100
9 海南省 10 35
合计 50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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