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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2016年第66号)【全文】

时间:2016-12-15 17:5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工信部 点击:
【摘要】日前,工业信息部下发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2016年第66号),对大气治理企业的环保装备生产做了相关规定。大气治理环保装备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还得保证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全文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附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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