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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全文】(2)

时间:2016-12-18 11:0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环境保护部网站16日消息,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将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6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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