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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3)

时间:2017-01-09 11:5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要求,各地应立即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同时,为推动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决定京津冀部分城市试点开展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企业按期申报,环保部门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应当加大督办力度。从2017年下半年起,各地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

  (二)加强培训宣传

  我部组织开展国家层面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省级、地(市)级及县级环保部门、各环保督查中心、大型火电、造纸、钢铁、水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

  省级环保部门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将行政区域内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准备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自2017年1月起,每月公布各省(区、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

  附件:

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3.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7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印发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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