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拟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 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二、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 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从即日起,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以下同)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依据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绿色电力证书,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核定和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
相关文章
- 《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06-06
- 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2019-06-2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24
-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2020-07-21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2021-01-29
-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2021-03-16
-
报告对活性炭再生行业及市场调查研究,洞察2023-2024年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废活性炭市场进展趋势分析及市场前景展望,调研对供给竞争及模式、价格、风险提供决策参考。[详细]
报告对活性炭再生行业及市场调查研究,洞察2023-2024年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废活... 详细
|
生活垃圾回收再生市场研究报告(2024年),通过2023-2024年调研对中国及先行区域市场行业发展... 详细
|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生活垃圾回收再生市场研究报告(2024年)
- [监测报告]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产业链分析报告(2024-2030)
- [咨询报告] 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行业研究报告(2024-2025)
- [产业信息] 视频丨生态环境部:保证碳排放数据质量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 [产业信息] (2023)苏02民初482号(上海卓卓与DedeCMS侵权判决书下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