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适应环评改革要求,强化环评管理,加强对地方环评技术评估和审批的指导,确保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我部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一)本次复核选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青海、宁夏15个省份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所辖部分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审批的轻工、石化化工、医药、冶金、机械、建材、火电、水利水电、采掘、水运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各抽查5个项目,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每个市、县各抽查3个项目,重点抽查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 (二)对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所辖部分市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流域规划、水电开发规划和煤炭矿区规划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质量核查。北京和天津两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5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13个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3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辖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2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选取20家环评机构2016年主持编制并已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甲级环评机构各抽查3个项目,乙级环评机构各抽查5个项目,重点抽查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 二、复核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等; 2.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是否正确,重大环境问题、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风险因素识别是否全面; 3.工程分析是否体现行业特征,选址选线是否合理; 4.所用技术方法是否正确,影响预测是否科学; 5.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6.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7.主持编制机构和主持编制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8.技术评估、专家审查和审批各环节的质量复核。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核内容 1.规划定位和重点规划内容是否符合上层位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 2.规划布局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或其他保护区,规划内容是否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3.上一轮规划或开发已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阐述清楚,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甄别是否准确;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是否科学,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5.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论证是否充分,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到位; 6.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7.报告书内容是否存在其他较大缺陷或遗漏; 8.审查环节的质量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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