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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全文】(2)

时间:2017-05-15 15:5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中国一带一路网 点击: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三、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

       (一)分享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与实践

       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深化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领域的对话和交流,推动共同制定实施双边、多边、次区域和区域生态环保战略与行动计划。

       分享绿色发展实践经验。归纳总结沿线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实践经验,呼应绿色发展需求,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推动将生态环保作为沿线国家绿色转型新引擎。

       (二)构建生态环保合作平台

       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开展政府间高层对话,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欧亚经济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亚信等合作机制,强化区域生态环保交流,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政府、企业、智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合作平台。

       推进环保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提升生态环境

       风险评估与防范的咨询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保信息产品、技术和服务合作,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综合环保信息支持与保障。

       (三)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智库交流与合作

       推动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合作。积极为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公益服务、合作研究、交流访问、科技合作、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的民间交往。

       加强生态环保智库交流合作。构建生态环保合作智力支撑体系,提高智库在战略制定、政策对接、投资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参与度。推进国内和国际智库、智库与政府部门、智库与企业以及智库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生态环保合作,推动科研机构、智库联合构建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

       四、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

       (一)发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作用

       强化企业行为绿色指引。落实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及19家重点企业联合发布的《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当地环保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建立企业海外投资生态环境行为准则。

       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引导企业开发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推进循环利用,减少在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铁路、电力、汽车、通信、新能源、钢铁等行业,树立优质产能绿色品牌。指导企业根据当地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

       推动企业环保信息公开。鼓励企业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定期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计划、措施和环境绩效等。倡导企业就环境保护事宜及时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的生态环保要求,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等行业的环保标准和实践,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

       强化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以企业集聚化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共同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与循环再利用及示范。发展园区生态环保信息、技术、商贸等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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