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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划定

时间:2012-06-05 17:20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划定
  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讨会5月29日在京召开。记者在会议期间获悉,“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在八大方向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提高排污费标准、征收“两高”产品消费税、发行环保债券等。
 
  至此,环保部谋求参与国家综合宏观决策的政策框架基本划定。具体而言,在推进现有税制“绿色化”方面,要研究对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一位参与《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丛书》编写的环保专家29日建议,环保税收应包括“优惠”和“惩罚”两大方面。“优惠”即对“绿色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多种间接税收优惠形式,减轻其税负;“惩罚”即考虑将煤炭等资源品纳入征税范围,加重“褐色企业”税负,最终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环保格局。
 
  在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方面,要提高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要扩大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必须试行排污“费改税”试点,启动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试点,将征收对象扩大到非矿产资源,尤其要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和战略性资源课以重税,并将水、森林、草场、耕地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率。
 
  在深化绿色金融政策方面,要建立绿色信贷效果评估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开展环境保护债券的政策研究。
 
  会议期间,《我国绿色信贷政策进展报告(初稿)》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展报告(初稿)》发布。作为对环境经济政策两大改革领域的跟踪评估,上述报告获得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支持,并由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承担。报告建议,要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创新符合环保项目模式、属性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肃清“绿色信贷”的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在改革环境价格政策方面,要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鼓励海洋淡水等利用开发。
 
  除了为“纯绿企业”(新兴产业)和“含绿企业”(传统产业)提供价格激励,环保部相关专家还呼吁,银行应开辟污染物排放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型企业融资渠道。记者29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人士获悉,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抵押和质押贷款制度已列入决策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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