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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环保法律法规介绍

时间:2009-11-30 14:35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俄罗斯环保行业法律法规介绍。
一、俄环保状况概述 
  1.生态权利是俄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保护环境也是公民的宪法义务。 
  自1977年起苏联就将环保与生态安全的概念写进了宪法。 此后直到今天,公民的生态安全权利作为俄公民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俄宪法关注的内容。根据俄宪法有关规定,每个俄罗斯公民都有权生活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同时,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自然环境,爱惜作为俄境内各民族存续与发展基础的自然资源。   
  2.俄环保根本大法《俄联邦环境保护法》 
  2002年俄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法》。自此,该法成为俄制定环境政策,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多样性和资源多样性,以及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大法。俄环保法涉及的对象包括土地,矿产,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动植物及其他生物,臭氧层和近地宇宙空间等自然环境与资源,也包括人文环境与自然-人文物质存在。 
  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环境权利,规定每个公民都对自然灾难和技术事故灾难享有知情权,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公民为实现自己宪法规定的生态权利,不仅可以得到有关的生态和环保信息,还可以起草、讨论、通过和执行某些对环境具有影响的项目的决策,并对有关项目进行环保监督。 
  俄涉及环保的法律法规还包括根据《环保法》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如环境国家标准,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 
  俄土地法典,矿产资源法,水法典,林业法典,大气保护法,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级法律与各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企业和公民的相应环保权利和义务。《环保法》的制定为国家推行稳定统一的环保政策奠定了基础,也为各行各业制定涉及环保的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 
  3.近年来俄政府越来越重视环保和生态安全,除个别特殊地区外,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变化基本稳定,可控。 
  2005年12月,俄修改了《行政法典》,加重了对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对逾期仍不缴纳罚款的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势头。环境污染与生态安全评估成了内外资大中型工业项目审批程序和企业经营过程中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极具威慑力和杀伤力,尤其被当作“整治”外资企业的法宝,被时时祭起。因此,环境与生态风险和成本成为某些行业外资对俄投资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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