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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分析

时间:2015-07-08 11:36来源:华泰证券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开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 2015 78 号)。政府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开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 2015 78 号)。政府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1 本增值税优惠方案及环保税,二者协同促进再生行业,提升行业盈利能力增值税优惠方案和环保税实现奖惩搭配,形成合力。
2 资源回收行业无减税优惠,表明政府通过刺激下游,实现整个产业自动规范市场上对资源回收行业扶持的呼声一直存在,但因其曾经的管理漏洞(偷漏税、偷开增值税发票等)、技术含量低等诸多原因,让政府仍存疑虑。现实表明政府依然希望通过刺激下游来完成对整个产业的规范和管控。
3 新版方案利好资源利用深加工企业,并促进已获益项目进行提标改造已获益项目,基本被降低了退税比例,严格了掺比要求,并提出了一些获益的环保条件,利于驱动已获益项目的提标改造。
4 通过细化,让多项原先不享受优惠、难以落地的项目获得实质受益受益增量显著,新增多项享受优惠的项目,包括完全新设的子项,及单项细化时增加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原料和产品的受益范围大大得到扩展。尤其利于废电池、废钢废金属类、废橡胶、废玻璃等子项。
 
本增值税优惠方案及环保税,二者协同促进再生行业,提升行业盈利能力。税收政策的两个作用:1)惩罚违规者,使违法成本大幅增加;2)奖励合规者,使得守法者获得收益。这两点分别在环保税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先一步出台的环保税,也让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显得更加可贵,两者合力对资源的利用,进行着调控,鼓励利用再生资源。
短期资源回收行业无减税优惠,表明政府通过刺激下游,实现整个产业自动规范。
 
从2011 年,资源回收行业的增值税优惠取消后,关于增加对其的政策扶持呼声就一直不断,本次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仍不见该方面的条款,表明了政府目前对上游回收行业的规范性仍然存在疑虑,短期对其税收优惠难以实施,我们认为原因如下:
1)回收行业集中度低,个体规模小,曾经出现较大管理漏洞(偷漏税、偷开增值税发票等),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控制和解决前,其不大可能再次进入税收优惠体系;另一方面,资源利用企业经过多年整合发展,规模相对较大,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使得之前在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纰漏难以存在,因此此次享受到了较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2)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提升空间大,在产业链中,对该环节加大扶持,体现出产业链优势,有利于产业链集中度的提升,使得产业链规范程度得到提高。
3)利于资源深加工利用企业发挥优势向上游扩展,获得货源。一方面使得上游回收企业逐步向下游资源深加工领域扩展,另一方面也利于资源深加工企业向上游整合,打通产业链获得更多“原材料资源”。
4)“ 互联网+”让政府看到提高回收效果的新方式,不再重视传统回收行业。
表格1: 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化,从暴利到举步维艰
时间 税收政策 行业影响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 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只交3%营业税,不交所得税 供销社受中央政府委托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工作,政府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实行指令性计划
1979-1995 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减半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向市场经济过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逐渐放开,各种经济成分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开始进入回收行业。回收行业竞争低,税负低,利润高
1995-2001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 扭转了1994 年因税改造成回收企业税负增加、亏损严重的形势,出现园区雏形
2001-2008 财税[2001]78 号,回收行业免征增值税,利废企业凭回收发票抵扣10%进项税 完全免除回收行业税负,又刺激利用企业多吃“废”,但出现虚开回收发票、偷税漏税、打擦边球等乱象
2009-2010 财税[2008]157 号的过渡期,2009 先征后返70%,2010 先征后返50% 回收企业成本逐步增加,回收行业压力逐渐增大
2011 至今 全额增值税,无优惠 全额征收增值税,同时取消利用企业的10%进项税抵扣政策,回收行业经营困难,利用企业成本上升

资料来源:周汉成,中再生协会

新版方案利好资源利用深加工企业,并促进已获益项目进行提标改造。
新版方案系统性增强,已获益项目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统一方式和口径。以前存在免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多种方式,且这些信息分属多份财税公告中,很多地方在执行时并没有真正落地,现今统一目录发布,简化为统一退税,利与实际操作。
2)大范围降低退税比例。在原有的34项中有21较以往降低了退税比例,占比62%;对于细分产业链实施更加精确严格的税收政策。
3)定量明确,增加可执行性。新方案中,每一项都做了掺比的定量要求,甚至是分产品细项做了要求,增加了实操中的可执行性。
4)获得退税的标准变严,促进再生利用行业提标。不仅仅体现在有7个项目的掺比要求变严和对7个项目进行首次定量明确上,还有很多指标都进行了排放标准的规定,增加了环保的要求,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为行业提标注入动力。
5)新增项目多,开拓新的方向。新增7个独立小项;并在多个项目中,新增原料种类、产品种类等,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方向的支持。
6)100%退税的项目仅剩4项。也代表政府支持的方向,分别为煤炭开采煤层气,垃圾产沼气制电和热,工业余热的利用以及废弃的生物质产沼气的利用。
 
通过细化,让多项原先不享受优惠、难以落地的项目获得实质受益。原先有很多产品,由于政策描述上的局限,列出的产品存在局限,造成退税优惠很多未有实施落地,本次对该部分的细化和完善,大大拓展了受益面,对于再生产业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我们对新版方案中的各项变化,做出统计,列入表2中,供大家参考。重点项目的变化如下:
废旧电池行业的原料及产品范围增加,利于企业经营和回收利用更多价值资源,从而提高利润。如:(政策3.1项):用“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产“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钴”,废旧电池单列出来进行细化。
点评:对于原受益金属品种来说,退税减少了20%,但更多的种类被纳入到受益范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回收利用更多资源。
 
原料范围增加:由废旧电池,扩展至其拆解物;产品范围增加:原为有限的列出金属种类,现拓展至全金属类别,并拓展至三种有价值的化合物。
金属类产品受益范围大大增加,并扩展至合金、废钢等产品,细化后进一步提升即将爆发的汽车拆解行业的利润。如:(政策3.3项):用“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产“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政策3.4项):用“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产“经冶炼、提纯或化合生产的金属、合金及金属化合物(不包括铁及铁合金),冰晶石”。(政策3.5项):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产“炼钢炉料”。
点评:这几项细化了很多金属类的产品及其原料,对拆解类行业的获益,给了很大的支持。
 
原料范围增加:在原有基础上纳入摩托车、船舶、报废机器设备等多种原料;
产品范围增加:由有限金属产品,拖展至全类别,包括合金,特别是新增利用废钢的退税;并增加冰晶石作为收益项目。
废旧橡胶行业是为数不多的掺比要求降低的行业,符合实情,提升产品质量。如:(政策3.9项):用“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产“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点评:橡胶需要加入新原料以提高质量,设定更加符合实际,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并扩展应用领域。
 
产品范围增加:增加受益产品:再生橡胶产品。
降低掺比要求:由100%降为95%,该点考虑了行业实情,避免因政府强行要求,企业追求退税,而造成产品质量的下降。
其它重要信息:1)新增废玻璃项目;2)废塑料的项目内容不变。
 
附录:
我们对新版方案中的各项变化,做出统计,列入表2中。
表格2: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对已受益项目提标的同时,新增了大量受益原料和产品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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