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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6-07-27 10:2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发改委 点击:
【摘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近日,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改扩建项目按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进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增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5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且年电力消费量(增量)20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密项目、公路(道路)等行业项目不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填写节能备案表,实行告知性备案。不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行业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三)节能措施评估,包括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四)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五)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煤炭减量替代目标等的分析评估;

    (六)结论。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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