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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开排污信息 邀请公众监督

时间:2015-01-07 14:27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美国的《清洁水法》将公共污染处理厂定为预处理单位,政府负有监管职责,所有企业用户必须遵守预处理条例中的条款,执行相应的标准。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美国的《清洁水法》将公共污染处理厂定为预处理单位,政府负有监管职责,所有企业用户必须遵守预处理条例中的条款,执行相应的标准。
 
    排污许可证限值的设定是很关键的一部分。污水处理厂首先要理清所有排入处理体系的企业,并且辨明污染物的性质和总量,通过技术评估确定最大处理量,保证既能纳入企业的排污,又确保污水处理厂自身的排放守法、合乎标准。
 
    监督和执法严格,所有的企业污染源必须持有有效许可证,对出水预处理的限值进行监测、采样报告、记录保存都有详细的规定。当有企业违反了许可证制度的时候,公共污水处理厂有权责令整改其违规的问题。如果这家企业继续违规,有权要求其停止排放行为,污水处理厂可以申请撤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联邦环保署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
 
    美国的经验是预处理项目中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预处理项目鼓励和促进公众的监督,项目审批和工业园排放限值的制定过程都需要公开告知,甚至是听证。
 
    在欧美很多国家,鼓励公众对排放的情况发表意见,若污水处理厂要做出任何改动,也必须要告知公众,并且再次征集公众的意见。
 
    公共污水处理厂需要发布有重大违规情形的企业列表,工业园也要提交所有企业的信息,数据必须向公众公开。公开可以不受限制,公众可以直接获取企业在预处理方面的排放情况,有权起诉污水处理厂和未遵守预处理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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