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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降低碳排放发展模式(2)

时间:2014-08-11 13:11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丹麦设定了新的目标:2050年之前建立一个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依赖、并且不含核能的能源系统,被称为丹麦的“第二次能源革命”。

  为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丹麦采用固定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获得优惠价格,卖给消费者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这样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
  另外,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节能账户”机制。所谓节能账户,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
  二、立法护航 在丹麦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政府始终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和税收政策实现,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1993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
  在各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以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为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约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的价格比其他欧盟国家高出两倍。同时,能源税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原来的二氧化碳税并从2010年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税标准。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对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如,为鼓励对风电的投资,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丹麦政府对风机发电所得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实行免税,并要求,到2020年生物燃料使用必须占运输燃料消耗要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10%。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丹麦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自行车成为包括王室成员及政府高官在内多数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如今,丹麦全国人口550万,自行车拥有量超过420万辆,人均拥有0.83辆(我国为0.32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
  三、公私合作(PPP) 丹麦绿色发展战略的基础是公私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绿色大型项目时,在商业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这种公私合作可以有效促进领先企业、投资人和公共组织在绿色经济增长中取长补短,更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丹麦南部森讷堡地区的“零碳项目”便是公私合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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