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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评存定数 地方环境立法加快

时间:2014-09-23 14:2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一直备受关注的政策环评,没有被正式推行,在法制建设方面,地方性的环境立法工作或将快速推进。
    新修订的《环保法》虽已问世,但是,环保领域的政策法制推进工作似乎才刚开始。
    昨日(9月22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2014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上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环保法》为抓手,加紧制度创新,推动国家绿色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
    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政策环评,潘岳指出,能不能通过政策环评、规划环评,实现城镇化更科学规划和更合理布局?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推进政策环评、规划环评,总体方向是对的,可以把一些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没有实施之前就进行改正,不过结合以往的经验来看,不应对此期望过高。
    加快地方环境立法
    一直以来,统一监管、独立执法,被认为是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
    今年2月,针对中央提出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要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中强调,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潘岳介绍,由于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等因素,目前环保部门在实行统一监管上存在较大困难。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政府的支持,并试行落实职责的联合机制,为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据了解,今年9月,环保部正在就《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意见征求稿)征求意见,旨在落实环保监管职责,依法追究环境行政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助于环境监管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做到公平公正、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此外,在法制建设方面,地方性的环境立法工作或将快速推进。
    潘岳指出,新《环保法》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可以针对按日计罚的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正在修订的《立法法》草案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设区的市级城市。各地环保部门特别是有地方立法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加快地方相关环境立法,以保障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
    政策环评列入研讨课题
    潘岳介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本次政策法制研讨会,就是要提出系列重大问题供大家讨论,通过讨论交流,推动环保领域的改革创新,在环保政策法制方面理出思路。
    为此,他提出了包括对新型环境污染问题是否有预研预判和应对策略、能否通过政策环评、规划环评,实现城镇化更科学规划和更合理布局等九个研讨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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