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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拟逐年下调

时间:2015-10-30 11:27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从2016年至2020年,逐年下调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以达到“到2020年风电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
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座谈会研究调整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将向各省、市、自治区及多家相关央企和政府部门征求对该文件的意见。
 
该讨论稿明确提出,从2016年至2020年,逐年下调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以达到“到2020年风电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
 
根据该讨论稿,国家拟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地面电站或按地面电站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其中,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调整为:一类资源区从现行的0.49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47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0.43元/千瓦时、0.41元/千瓦时、0.3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从现行的0.52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49元/千瓦时、0.47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0.43元/千瓦时、0.40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从现行的0.56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54元/千瓦时、0.52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0.48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四类资源区从现行的0.61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59元/千瓦时、0.58元/千瓦时、0.57元/千瓦时、0.56元/千瓦时、0.52元/千瓦时。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调整为:现行的一类资源区电价为0.9元每千瓦时,而2016年至2020年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85元每千瓦时、0.82元每千瓦时、0.79元每千瓦时、0.76元每千瓦时和0.72元每千瓦时;二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95元每千瓦时,降低至0.92元每千瓦时、0.89元每千瓦时、0.86元每千瓦时、0.83元每千瓦时和0.8元每千瓦时;三类资源区从现价1元,依次递减为0.98元每千瓦时、0.96元每千瓦时、0.94元每千瓦时、0.92元每千瓦时到0.9元每千瓦时。
 
该讨论稿提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投运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今后经营期内出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相关新能源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明显偏高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将研究适当降低上述标杆电价。
 
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其中,完成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80%的省份,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超低排放环保电价。
 
根据该讨论稿,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在讨论稿中提出,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每年1月1日以后备案(核准)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第二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和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当年4月1日以后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当年的上网标杆电价。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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