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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新常态:排污费等环境成本上升已成必然

时间:2014-12-24 10:14来源:于世伟 袁劼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环境成本中最容易为企业所感知的就是排污费。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近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的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再次看到了中央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大力开展污染防治的决心和意志。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欢迎宴会上的致辞中表示“希望北京乃至全中国都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言犹在耳。这是人民的希望,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希望已经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今天,全社会环境保护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而企业最直接的感受就是环境成本的不断上升。

环境成本中最容易为企业所感知的就是排污费。2014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与之前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相比,新标准分别上升了一倍。也就是说,在保持原有污染物排放量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排污费将上涨一倍。而这一通知的规定是一个下限规定,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更高的排污收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2014年7月1日起,天津市二氧化硫每公斤征收标准为6.30元;氮氧化物每公斤征收标准为8.50元;化学需氧量每公斤征收标准为7.50元;氨氮每公斤征收标准为9.50元。北京、天津排污费标准无疑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京津地区企业的排污费都上升了10倍以上。

排污费是企业环境成本中最为直观的部分,而伴随着排污收费标准上升的还有各级政府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大。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力度。这可以看作是对将于2015年1月1日实行的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的一个呼应。可以想见,在新形势下以往经常出现的人情收费、协议收费等排污费打折的情况将日渐绝迹,足额缴纳排污费将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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