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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多项配套细则保障法律落地

时间:2015-01-09 10:01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元旦起实施。如何让“史上最严”环保法施展出“史上最强”的执行力?8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配套新环保法的多道部令,用可操作性强的细则,保障法律落地。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元旦起实施。如何让“史上最严”环保法施展出“史上最强”的执行力?8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配套新环保法的多道部令,用可操作性强的细则,保障法律落地。
 
  新年伊始,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检查发现,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可能存在3处违法排污。鉴于其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保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要进行这样的行政处罚,没有几个月根本无法搞定。”广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郑则文没想到,这次执法打响了新环保法施行的“第一枪”。他们执法的依据,来自去年12月19日环保部出台的4个文件。这4个文件连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与新环保法同时实施,有效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环保法由此长出了“钢牙利爪”。
 
  1月8日,环境保护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4个办法的特点。
 
  注重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实际需要
 
  去年4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四审获得通过。由于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都是全新制度,新环保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各级环保部门普遍缺乏操作经验,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环保部部令的形式发布,为环保法的施行做好了配套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说,考虑到基层执法人员要认定环保法中规定的“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重点排污单位”等抽象的行为和概念十分不易,4个配套办法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列举,对重点排污单位作了明确界定,可操作性强,便于基层掌握。
 
  同时,4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并创新了一些有环保特色的规定。比如由于环境执法对象大多为不易移动的大型设施、设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对不易移动的或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就地查封;可在该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等关键部件或者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水、供电、供气等开关阀门张贴封条。
 
  为保证办法更接近执法需求,环保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特意将任务分解,由有试点经验的地区挑起文件起草的大梁。比如,已实施按日计罚多年的重庆起草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由广东起草查封扣押办法,浙江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由他们起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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