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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点评

时间:2015-01-21 13:52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正式公布,范围涵盖市政及工业两个领域,我们认为这将推动我国专业化治污需求持续释放,优势环保企业将面临广阔发展机遇。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正式公布,范围涵盖市政及工业两个领域,我们认为这将推动我国专业化治污需求持续释放,优势环保企业将面临广阔发展机遇。
    点评:
    排污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目标明确
    此次《意见》提出“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推动”等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的主要目标。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显著强化背景下,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新机制是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而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减排亦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目的在于节约成本以及应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从效果来看,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成本、提高达标排放率,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执法成本,环保产业也因此得到促进发展,而此次《意见》出台有望显著加快专业化治污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应用。
    推进环境公用设施市场化运营
    在市政公用领域,《意见》提出:“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由此可见,未来城市污水和垃圾领域将是引入市场化力量的重要领域,特许经营(BOT)、委托运营(O&M)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而存量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进入市场将不仅可以实现专业化运营,也是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开辟新的融资途径的有效尝试。此外,针对实际治理效果付费(绩效)方向明确,更加注重环境效果而不仅仅是过程,这也为后续实际操作中环境合同服务等模式创新预留空间。在此背景下,具备技术、资金、效率、规模等优势的社会资本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化竞争环境,并面临大量存量及增量项目机会,从而有机会赢得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
    工业治污机制不断创新
    《意见》对工业治污相关方责任进行了总体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此外,《意见》强调未来工业治污重要方向,包括“在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以及“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最后,《意见》还首次提出“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应该说,工业治污第三方治理中清晰的权责界定是真正有效实现专业化治理的关键点所在,因此在总体责任明确基础上后续针对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等出台具体规定至关重要。长久以来经济粗放式发展以及监管不到位使得我国大量工业园区成为企业集中纳污排污场所而并没有起到真正截污作用,因此也将成为未来治污重点领域,而无论是园区管理者还是园内企业都将更加倾向于由具备技术及资金实力的专业环保公司整体服务污染治理以保证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园区可持续发展。此外,列出污染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促其限期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更将有效激发对于专业化环境治理的市场需求,我们继续看好危废、废水、烟气治理、监测等相关领域景气度不断提升。
    多重配套措施引导支持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具体操作模式上,“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财政价格税费方面,主要涉及差别电价/水价、提高排污费、完善处理费、环保电价等,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还要“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毫无疑问,严格监管执法是推动第三方治理模式兴起的最为关键要素,2015年1月1日新版《环保法》实施后这一趋势有望不断强化。此外,若市场化机制——排污权交易规模能够不断扩大,那么企业治污将不再仅仅是投入而可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也将使其更加有动力通过第三方治理模式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后,针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亦值得期待,并通过基金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
    本次《意见》的出台有望推动我国迈进专业化治污时代,从而实现环境保护效果的真正改善。在此背景下,执法、标准、资金等要求显著提高将使得具备技术、融资、品牌优势的环保公司在“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广背景下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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