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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点评-80%城市低于最低限制0.95元/吨

时间:2015-01-30 15:39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点评-80%城市低于最低限制0.95元/吨
全国86城市中 80%(69城市)污水处理价格低于0.95元/吨
全国86城市中,80%(69城市)污水处理价格低于0.95元限值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通知同时要求,1.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2.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3.鼓励社会资本投入;4.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5.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
 
    目前全国86城市平均污水处理价格为0.79元,本次0.95元的低价相比上调了20%。有利于:1.推动污水厂提标改造;2.为污泥处置提供资金;3.缓解政府补贴压力;4.盘活亏损污水厂存量;5.提高现有污水处理企业盈利能力,推动技术革新。据统计全国污水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仅为15%左右,之前由于资金压力提标改造进程较为缓慢,标准颁布后有利于提标进程加速。
 
    从严征收污水处理费,利好污水处理监测市场。通知中强调,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将按照最严格标准收取水费,将推动市场监测设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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