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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碳交易市场运行及中国碳市场发展(2)

时间:2015-03-05 12:19来源:新华网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湖北二级市场交易量(除政府直接拍卖的配额,完全市场交易)700万吨,占全国的48%;交易总额1.6亿元,占全国的31%;累计日均成交量为3.8万吨,占全国的56%,均居全国第一位。
 
    3 交易为何这么火?
 
    有刚需、有产品,用碳汇实现生态补偿
 
    “不论是总交易量还是日交易额,湖北均占全国半壁江山,是全国最活跃的碳市场。”武汉光谷联交所董事长陈志祥分析。
 
    “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我们有充分的流动性,因此价格是比较均衡的。据我们观察,全国7个交易地点的市场价格有逐步向湖北靠拢的趋势。”刘汉武介绍说。
 
    为什么湖北的碳市场会如此活跃?湖北碳交易中心分析称,一是湖北产业结构偏重,控排企业多,有“刚需”;二是在交易规则设计上,放低门槛,鼓励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共减排二氧化碳61万吨,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可通过碳市场买‘配额’,实现较低成本的减排。”湖北碳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湖北碳交易的产品非常丰富,除了“碳配额”,还有“碳汇”等。比如,不发达地区植树造林产生的碳汇,可以卖给发达地区用于排碳,这是一种生态补偿机制。去年,湖北实施神农架林区和通山县的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开发近200万亩林业碳汇项目,预计碳汇收入近千万元。
 
    碳配额是耗能企业的紧箍咒,但也是企业一项可抵押的资产,碳金融由此产生,给企业新增了一个融资渠道。
 
    据了解,湖北的碳金融创新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已成功发放碳质押贷款、发行碳基金,计划将发行碳债券。
 
    湖北还与山西、安徽、江西、广东等省签订了“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合作交流框架协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签署总额达600亿元人民币的“低碳产业发展与湖北碳金融中心建设授信协议”;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与美国环保协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签订碳资产开发与低碳扶贫框架协议。(来源:全球环保研究网
 
    【2014年中国碳市场发展情况记事】:
    1 全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报工作启动——2014.01
    2014 年1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2010 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 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随着全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启动,省级主管部门开始着手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报送体系,并开展相关能力建设。以此为基础,未来能够支撑全国碳交易市场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2 湖北、重庆碳交易开市,七试点全部启动——2014.02
    随着2014 年4 月2 日湖北以及6 月19 日重庆碳市场的正式启动,中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设计版图最终完成拼接,2011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在试点阶段,七个碳市场在政策设计、市场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将为“十三五”时期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3 五试点集中履约,首年履约顺利——2014.06
    2014 年6 月,率先启动的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等碳市场集中迎来履约期,从5 月份开始,五个试点的交易行为逐渐开始活跃,进入6 月份交易量进入爆发期。
    首年度履约是检验五个试点启动以来的一次大考,五个试点未履约控排单位数量合计22 家,占五个试点控排单位总数(1539 家)的1.4%。第一年履约结果均较为理想,表明这五个碳交易试点开局平稳,上海成为第一个完成履约工作,且是唯一一个履约率达100% 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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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改变拍卖规则,取消强制竞买——2014.08
    2014 年8 月,根据《广东省2014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广东将对有偿配额发放的规则作出调整,2014 年配额拍卖不再要求控排企业强制参与,且允许投资机构参与竞拍,同时还在拍卖底价大幅下调的情况下,引入了阶梯底价的创新设计。广东在配额有偿发放的规则、流程设计以及拍卖收入使用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对于国家碳市场相关政策制定具有较强参考价值。
 
    5 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深圳试水国际化——2014.08
    2014 年8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深圳外汇管理局为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及境内外投资者办理跨境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外汇业务。这意味着,深圳碳交易市场成为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碳市场,境外投资者可直接以外汇或跨境人民币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
 
    6 北京首发抵消办法,节能量、林业碳汇入市——2014.09
    2014 年9 月,北京市发改委及市园林绿化局共同颁布《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成为七个试点中首个颁布专门的抵消管理办法的试点。管理办法的亮点是将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作为抵消来源,其中节能项目减排量交易为未来碳交易与节能量交易结合提供了思路。
 
    7 中美发布联合声明,首提碳排放峰值——2014.11
    2014 年11 月APEC 期间,中美在北京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计划2030 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是中国政府层面首次提到碳排放的峰值问题,而如何利用碳排放权交易这支“市场之手”实现碳排放峰值的目标,亦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重点考虑的问题。
 
    8 首批CCER 减排量签发,备案程序全部走通——2014.11
    2014 年11 月,国家发改委签发了首批CCER 项目,该批项目共10 个,在补充计入期内产生的减排量合计约为649 万tCO2e,至此,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一年后,CCER 项目的备案程序全部走通,首批签发的CCER 减排量将于2015 年进入各试点地区碳市场。
 
    9 多样化开发碳金融产品,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2014.12
    2014 年,中国碳市场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多点开花。深圳、湖北、上海分别推出国内首单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首单碳资产质押贷款项目、首支“碳排放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以及国内首单CCER 质押贷款协议。北京试点更是出台了鼓励加强碳资产管理、创新碳金融产品的市场政策,出现了国内首单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案例。碳金融产品的丰富多样化,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利用市场机制盘活碳资产,另一方面增强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了碳排放权的价格发现。
 
    10 碳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全国统一碳市场信号明确——2014.12
    2014 年12 月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第一份适用于国家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法律文件,管理办法为国家级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勾画出未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管理架构和制度框架,向各利益相关方释放出了明确的、强有力信号,为后续一系列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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