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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同步采取强化监管措施

时间:2015-03-19 09:27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环境保护部日前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以第17号公告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做出调整。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环境保护部日前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以第17号公告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根据公告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这次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是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转变的又一举措。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程立峰说,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一是强化宏观管理。强化战略环评的指导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充分发挥规划和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形象地说就是“区域管住线(红线),行业管住量(总量)”,把“软要求”变成“硬约束”,加大环境保护在综合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与新环保法相衔接,今年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指导服务。明确标准、统一尺度,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全国环评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规范审批行为。
 
    程立峰说,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把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均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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