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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消耗将设“天花板”
时间:2016-06-13 10:43来源:能源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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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消耗将设“天花板”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国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均将设定消耗上限。
《指导意见》要求,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了红线管控的内涵及主要指标设置,要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首先,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在能源消耗方面,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要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染预防和治理技术等因素,与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充分衔接,分阶段、分区域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强化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努力实现环境质量向更高水平迈进,不达标地区要尽快制定达标规划,实现环境质量达标。
最后,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等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以及森林、海洋等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在管控制度方面,《指导意见》从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施监管、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6个方面入手,要求加快建立体现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政策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
据了解,国务院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在摸清全国资源环境生态现状的基础上,分别确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目标、分解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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