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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院: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解读(3)

时间:2016-06-23 11:32来源: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上海环境院: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解读

       问: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

       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快相关设施建设,确保与分类转运、回收、利用、处置衔接匹配。

       1.建立与分类品种衔接的收运体系。推进城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升级改造步伐。按照本地垃圾分类办法,加快配套标识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更新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和收运车辆等,使之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建立与资源利用衔接的回收体系。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网点位置、回收种类、当日价格、预约电话等信息。

       3.建立与垃圾分类衔接的处理设施。加快培育大型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4.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于一体的城市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问:对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有何看法?

       答: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同时,国家还需加快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强制分类的法律要求,依法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细化垃圾类别,明确标识标志。

       此外,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要对强制对象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政府应每年对区、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于社会公众进行全过程监管。希望有城市将对市民纳入实施强制垃圾分类范围开展先行先试,为以后在全国逐步推广积累经验。

       最后,要结合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相关经验,以强制分类作为突破口,根据垃圾强制分类未来5年的推广效果,来决定是否将垃圾强制分类对象扩大到个人和家庭。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垃圾分类都是先从个人、家庭做起的,他们的推进模式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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