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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答记者问(2)

时间:2016-07-04 11:53来源:审计署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3、问:饮用水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次审计中也反映了此方面问题,可否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答: 饮用水水源地是为公共饮用水供给系统提供原水的区域,其保护效果如何直接关系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水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在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审计中,审计重点抽查了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情况,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上述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现场抽检,发现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还发现有7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审计抽检水源地水质评价的依据为国家统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此次水源地的抽检时间处于冬季枯水期,且单次抽检的结果存在一定偶然性,所有水源地的水质情况以有权部门依法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为准。

       4、问:在水污染防治领域,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情况如何? 

       答: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属于国家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应与专项规划相衔接,服从于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围绕规划分配专项资金。但从此次审计情况看,抽查18个省实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情况发现纳入规划的项目中有1684个(占44%)未得到中央相关补助,而获得补助的2135个项目(相当于其规划项目的63%)不属于规划范围。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执行完毕,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通过改进规划方式,充分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要求,预算分配与《规划》衔接的问题可望得到有效解决。

       5、问:一些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 资金分块切割管理和管理链条过长以及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资金绩效不高的主要原因。目前,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涉及的6个专项,基本采取由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分配到项目的方式管理,按项目的管理模式,造成资金下达到市、县后,地方政府因种种原因没有整合使用,加之项目立项等相关审批环节较多、耗时较长,资金监管还有一定缺失,影响了财政资金及时使用和发挥效益。此次审计发现,有176.21亿元的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其中包括139.37亿元存放于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还有财政部门滞留以前年度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4.22亿元超过2年;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亿元;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当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亿元;9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报大建小等方式套取资金653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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